收费标准
阳光学院收费标准

第七章 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阳光学院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1、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

2、通信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每人每学年16000元;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法学专业、产业文化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

4、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广告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4000元;

5、市场营销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3000元;

6、上述学费按福建省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五条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