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辽宁财贸学院收费标准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条 各专业(方向)收费标准
1、会计学 16000元/年

2、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16000元/年

3、会计学(项目评估师方向)16000元/年

4、会计学(审计师方向) 16000元/年

5、会计学(工程预算方向) 16000元/年

6、审计学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7、资产评估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8、国际商务 16000元/年(以物价局批准价格为准)

9、财务管理 16000元/年

10、行政管理 16000元/年

11、经济学 16000元/年

12、经济学(国际金融方向) 16000元/年

13、国际经济与贸易 16000元/年

14、税收学 16000元/年

15、城乡规划 16000元/年

16、艺术设计学 18000元/年

17、视觉传达设计 18000元/年

18、环境设计 18000元/年

19、表演(主持人方向) 18000元/年

20、表演(社会文体工作方向) 18000元/年

2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16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退费。

第二十二条 我院所有学生都可以按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咨询电话:0429-5418666、5418555

传真:0429-5418111

学院网站:http://www.lncm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