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收费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收费情况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务、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土木工程、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网络经济学、物流管理、国际商务、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7000 元人民币。

  2 、艺术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微电子学、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景观学、城市规划、光电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9000 元人民币;

  3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1000 元人民币;

  4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 1300 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