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厦门理工学院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40元/生•年。

2.重点学科类专业学费5460元/生•年。

3.软件工程专业按规定学分及收费标准的学费为:一、二学年5460元/生•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年。

4.艺术类专业学费8640元/生•年。

5.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学费: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类专业15000元/生•年。“3+1”培养模式的学生须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根据我校及台湾合作高校的教学安排,“4+0”培养模式的学生通过选拔可前往台湾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6.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合作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20000元/生•年;国际本科学分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学费28000元/生•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均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7. 住宿费870-1000元/生•年。在境外学习阶段住宿费均按照境外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具体实施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