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

  第十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分数线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第十四条 如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服从学院调剂。

  第十五条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