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东培正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 之间选择)。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我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2.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分互认国际班,国际商务方向)“3+1”双学位与工商管理(学分互认国际班)“2+2”双学位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分互认国际班,国际商务方向)“3+1” 双学位国际班、工商管理(学分互认国际班)“2+2”双学位国际班、商务英语、英语等专业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因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要求,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云南省、湖南省、重庆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生源省份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