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华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文科、理科类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在浙江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体育类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情况,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外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术科统考成绩*0.6),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先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美术类专业陕西省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分声乐、钢琴、中西器乐、特需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优先录取特需器乐方向的考生,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分声乐、钢琴、中西器乐、特需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术科名次相同的优先录取特需器乐方向的考生,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③舞蹈学专业广东省根据投档情况,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根据投档情况,原则上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术科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根据我校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入围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根据招生计划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术科成绩特别突出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或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A、B线,则按A线)的65%录取,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第十九条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美术类专业使用术科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我校财务管理(中澳联合培养)、财务管理(中美联合培养)、法语(中法联合培养)、电子商务(中澳联合培养)、信息与计算科学(中澳联合培养)、软件工程(中英联合培养)、电子信息工程(中澳联合培养)、金融工程(中英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试点计划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县(市、区)的县政府、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公费培养协议》,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考试或考察,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