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西安思源学院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

3、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4、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确定的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酌情向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倾斜。

5、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7、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8、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10、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

12、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西安思源学院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