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九、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地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录取专业。

  (4)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5)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6)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7)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在学院招生网上提供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