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郑州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江苏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仍相同则按等级顺序安排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其他省(市、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上海

按照“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将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三)浙江

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江苏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应分别达到:两门选测科目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19年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项计划、自主招生、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

(一)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照郑州大学2019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