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鲁东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区、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2.音乐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师范大学等15所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其他省(区、市)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使用生源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
使用各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2.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若投档分相同且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九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江苏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
第二十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按照生源省(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对于按照国家、生源省(区、市)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省(区、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