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黑龙江东方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考生投档成绩和投档次序,按志愿优先的方式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加分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以高考文化课总分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方向培养,具体为:
英语专业按英法双语方向培养;
俄语专业分别按俄英双语、商务俄语方向培养;
日语专业分别按日英双语、商务日语方向培养;
朝鲜语专业按商务韩语方向培养;
市场营销专业分别按市场营销、商务策划方向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分别按财务管理、会计方向培养;
应用化学专业按能源化学与精细化工方向培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机械电子工程、模具设计及制造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方向培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梯工程方向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别按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方向培养;
建筑学专业分别按建筑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方向培养;
土木工程专业分别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工程管理与造价管理方向、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方向、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方向培养;
环境工程专业按水污染控制工程方向培养;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分别按食品质量与安全、粮油食品工程、食品机械维护方向培养;
生物工程专业分别按食品酿造、生物制药方向培养。
第十七条 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成绩11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接收调剂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理工类选测科目:物理、化学;文史类选测科目:历史、政治)的等级要求是C和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