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哈尔滨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认真执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提档,进行专业投档时,以实际考分为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或按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专业、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俄语专业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俄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绘画、动画、摄影、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