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湖北经济学院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及以上)。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档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排序录取。

(2)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3)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类)进行录取。

(4)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1.美术类招生

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原则录取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13.大类招生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商务经济学)、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含财政学、税收学)、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按会计学专业实施大类专业招生。

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不同专业类专业分流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可适当调整)。

14.外语语种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美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5.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