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中国人民大学录取规则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港澳台免试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四条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六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浙江省、上海市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退;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六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公示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