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佳木斯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对其他同一专业志愿次序相同分数的考生,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江苏省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地理、政治(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实行大类招生工作。

2019年佳木斯大学按类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专业名称

1


教育学类


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2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3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4


机械类


隶属于工学I,所含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5


能源动力类


隶属于工学I,所含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

6


农业工程类


隶属于工学II,所含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

7


电气类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


电子信息类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9


工商管理类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

10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物流管理

11


美术学类


美术学、绘画、雕塑

12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备注:1.机械类、能源动力类按学校工学I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2.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按学校工学IV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3.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学校管理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第十六条 日语、朝鲜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