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北京林业大学录取规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计划编制

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分流、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依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往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学校未做分省编制的其他类计划用于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西藏内地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调档比例:我校在本科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进行调档。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2.学校志愿:我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专业: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一般为1、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录取时以最大程度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时的级差分为最终设定值。

对所有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按照相应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只录取报考该项目志愿并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按加分后的分数计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

1.日语专业只允许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4.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

1.对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2B及以上(不指定具体科目),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设计学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在等效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的原则为:

浙江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上海考生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江苏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之前,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 、AB+、AB。

3.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建议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四条 往届生录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录取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设计学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19年相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