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本科层次和全日制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至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其它省(市、区)的考生按院校志愿清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投档线10分以上,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第一次投档的进档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本科一批(国际教育除外)第一次投档进档且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除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外,入校后还可享受学费减免的奖励政策: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投档线15至25分的减免学费3000元,成绩超过投档线26至35分的减免学费5000元,成绩超过投档线36至50分的减免学费8000元,成绩超过投档线50分以上的减免4年全部学费(进校后因学习不努力留级的取消后续奖励)。
第十六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语种及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语种及法语语种考生;英语、朝鲜语、俄语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进档考生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非湖南省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且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要求,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总成绩÷300×50+ 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科类不分专业排名,分数相同,专业成绩高分优先);音乐表演专业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总成绩÷300×80+ 高考文化总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的折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加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之和;其它省(市、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成绩之和(含优惠加分),高考文化满分是指考生所属科类必考各科满分之和。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要求。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组织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