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西北政法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对于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梯度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选测科目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含附加分)成绩排序录取。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同特征考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如果分差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七条 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采用生源省份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述录取规则不适用,则执行当地艺术类成绩折算办法,由高到低排队录取;如分数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查依据和标准: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各省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