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2、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
3、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4、专业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5、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6、部分专业实行按学院招生,入学后再根据成绩和学生志愿分专业或专业方向;
7、商务英语、日语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外省市若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8、凡参加我校音乐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且高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在各省市相应科类录取最低分数线,学校根据已测试成绩将合格考生分为A、B两类,给出以下承诺:
A类: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我校本科专业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志愿;
B类: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我校本科专业志愿中的第二专业志愿(除会计学、审计学专业之外);若考生分数达到填报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分数线,则录取为第一专业志愿。
9、具体招生相关政策及招生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招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