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东医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医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
1.广东省考生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在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高考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未被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三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广东省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同一出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查看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未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原则上不调剂到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体育尖子生,专业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第二批本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业志愿录取,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