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陕西中医药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五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浙江录取规则:2019年录取专业对应选测科目要求如下:


层次 专业名称 计划数 选考科目数 选考科目范围
本科 临床医学 3 2 生物 化学
本科 中医学 2 2 生物 历史
本科 针灸推拿学 2 2 生物 历史
本科 中西医临床医学 2 2 生物 化学
本科 医学影像学 2 2 生物 化学
本科 医学检验技术 2 2 生物 化学
本科 预防医学 2 2 生物 化学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根据其填报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录取规则:学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如下: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其他建议选测科目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政治 地理 化学 生物
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将调档线上满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至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依次录取,处理完前一考生后再处理下一考生。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每个定向县区为一个专业代码,分专业原则详见本章程第十六条。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同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因个人原因未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