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大连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B以上,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3)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①浙江省分段平行录取,按招生计划1:1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②上海市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

(4)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6.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1)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不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7.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9.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10.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11.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①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②除辽宁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5)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文按照语文、数

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

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6)艺术类专业学生可依照《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调整专业,但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