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辽宁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20%;高职专科批次投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除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必须参加单独的体检面试。

(1)、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标准和要求可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合格者方可报考。

(2)、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必须参加与学院联合办学单位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航空安全员体能项目考核标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都合格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该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

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公安、司法类本科全省统招,只录取参加当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辽宁省户籍考生。公安类专业毕业生参加当年由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六部委统一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笔试,并根据毕业生笔试成绩,按照当年辽宁省公安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择优录用。监狱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照当年辽宁省招录公务员有关政策和司法监狱系统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具体规定执行。

7、非公安司法类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全省统招,录取时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8、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