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颁布的2009年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八条  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分14个批次,高职高专录取批次共4个批次。即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A类;高职高专普通批B类(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用型专业等);高职高专预科批。学校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在高职高专提前批进行,投档规则为顺序志愿投档;其它专业在高职高专普通批A类进行,投档规则为平行志愿投档。

  第九条  广西区内考生投档分数线执行广西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在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

  第十条  广西高职高专提前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专业分配采取专业志愿优先、文化成绩或术科成绩排序的原则;高职高专普通批A类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对投档到学校的考生,以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专业分配采取总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分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投档考生。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职高专提前批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调阅考生档案;高职高专普通批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在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新生的录取,综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与体育术科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体育术科成绩优的考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不设单独艺术专业单独考试,认可考生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分数线以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专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以专业成绩为主,结合文化成绩,参照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55cm、女生身高150cm以上。

  第十六条  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进行英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