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普通类录取规则及办法:

  (1)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合格时,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单项达A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三项均为D等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所有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兼招专业类),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2)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所有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对口单招体检录取标准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普招体检录取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5)普通类专业招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以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用“专业清”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1)填报我院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文化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对于安徽省“服装表演”专业考生,本校认可南通大学的专业加试成绩;黑龙江省、山东省则认可考生所在省院校的专业加试成绩;河南省、四川省则认可考生所在省统考成绩。考生在文化总分达到省控线上时,按1:1.2调档后,根据志愿先后予以录取。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4、欢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