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