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普通类专科:凡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普通专科志愿。

  ★艺术类专科:凡参加2009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书,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志愿,录取时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普通专科文理最低控制线的艺术类考生,也可按照政策兼报我院普通文理志愿。

  ★对口高职:凡参加2009年对口高职考试、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对口高职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对口高职志愿。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开设英语课教学)。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首先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志愿考生数满足某专业,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数不满足某专业,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录取。

  (4)按照省招考院重征志愿的有关规定组织补录,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院将录取结果及时在山东丝绸纺织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同时寄发入学通知书,也可电话查询。

  (6)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