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沈阳工学院录取规则

1. 调档比例: 120%。

在辽宁省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按外语、语文、数学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