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安徽、江苏、浙江、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本科学制4年。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我校,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学校按各地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查询网站、电话,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