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长春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1.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科类相关的,如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者,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2.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除英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旅游管理(英日双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均不限语种。①报考旅游管理(英日双语)、英语专业要求:语言流利,英语成绩要求在90分以上。②报考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