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燕京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考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我校所有专业不设志愿级差。调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以内(包括120%),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剂。2013年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录取美术类考生的原则是:在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提档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各省招生部门对艺术考生录取规则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不单独招收特长生,考生有特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其它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及我院网站公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