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北京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属提前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学院录取安排在本、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录取通知书均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同时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本、专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北京市高招办统一发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学院本科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含);报考学院专科专业的考生,会考成绩要求“政治”和“信息技术”两门成绩须达到“C”等以上(含)。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只开设英语语种的外语公共课。

第二十条 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从高考分数、政审、面试、体检复查、体能测试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分专业录取时坚持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均未能录取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另外,学院认可北京市当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照顾加分项目。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