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江苏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对象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3.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文科类或理科类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不合格科目(包含D级)不超过三门。

4.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5.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标准:A+加3分,A加2分,B+加1分,B、C均不加分。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采用“志愿清”,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6.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7.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

8.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执行江苏省有关政策,按《江苏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规定办法录取。

9.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录取。

10.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对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单考和享受本二线65%的考生,最后录取享受本二线的考生;若享受本二线考生超出项目录取计划数时,则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1.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及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12.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3.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4.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校相应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5.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且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线(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达到省统考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30%加专业成绩×70%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7.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若相应排序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18.以上录取规则若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相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