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各省的专科(高职)批次安排、专业和计划情况,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遵循生源省区的录取政策和投档模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第十二条 各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录取情况,参照其专业志愿倾向大类相近的专业进行适当调剂录取;我院认可各省(区)的加分、降分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计划未满可按各省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科类的考生文化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区)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先后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经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比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民航服务专业方向的考生要求语言流利,普通话标准,仪表清秀,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色觉异常,两肘以及两膝盖以下无明显的疤痕,无口吃,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考生年龄不宜超过20周岁,女性身高需在162至170厘米之间,男生需172至182厘米。其他专业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 单科成绩不作具体限制,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分数级差,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