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属第三批录取的本科院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适当上浮。

  第十五条: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在120%以内,录取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时不受外语语种限制,新生入校后,根据学院师资情况,仅用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第十九条 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