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商丘学院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
3. 男女比例:不限。
4. 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有关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处理和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相关规定。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过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