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无锡太湖学院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1B1C、必测科目4C1合格及以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清”方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4、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的要求,录取时对相关科目有一定的小分要求。

5、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英语、日语等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身高不低于160cm。

6、报考我校艺术美术类专业(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加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江苏省外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按艺术分从高到低录取。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3门,按进档考生的专业分加文化分的总分由高向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按照艺术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将考生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7、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加试,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分别达省最低录取控制线。江苏省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3门,按进档考生的专业分由高向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录取。

8、我校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外语应试语种限英语、日语。其余专业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9、按照教育部专业调整,2014年起,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学为普通类招生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广告学授予文学学士学位,分别按普通类专业对应的收费标准。教学管理在我校艺术学院。

10、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

11、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