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八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以位次、非平行志愿以英语、数学之和的平均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从2014年起,学院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省内本科第二批次招生。陕西普通类考生进入“教改班”除按总成绩择优录取外,文史类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均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理工类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均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高考成绩达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外省考生不受单科成绩限制但总分须达到当地本科第二批次控制线(或二批“A”)者,入学后可自愿选择进入相应专业的“教改班”。

第十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科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及批次所有类别考生在院校第一志愿生源满足计划数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艺术各专业按文理考虑院校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于进行录取及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所在省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