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3、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加分,并计入投档分总成绩。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