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按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三条:我院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将向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