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八、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我院将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上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九、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

十、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旅游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0米者慎报;

十一、加分政策、录取规则及录取时调档比例: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1、①顺序志愿投档:志愿优先的原则——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后续志愿考生,调档比例为120%;②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为各省默认值。

2、顺序志愿或者平行志愿投档后,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②英语分数高、③具有艺体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调录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3、美术类招生原则:在文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