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3、录取专业时按 “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5、学院对教育部及安徽省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凡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成绩安排专业投档。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关于医学类学生体检的要求为依据执行。对色觉异常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7、考虑到学院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学院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8、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9、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10、2014年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