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四、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院录取新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学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的投档比例为1:1,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1:1.1。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或征求志愿。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6.学院对各专业或大类投档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7.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8.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


9.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