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在考生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时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第一专业,当不能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学院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高考成绩对其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三条 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等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学院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西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课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相关招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