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原则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录取规则:

①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②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际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际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大于计划招生数,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 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外语单科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④ 承认省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⑤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仅招收艺术类考生。

A.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B.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在政治思想品德全面考核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择优录取。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于同分考生按其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X2.5+文化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