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专业志愿清,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3. 凡填报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9年音乐类统考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专业主试为声乐、键盘、器乐只招收:马头琴、雅托克(蒙古筝)、四胡、三弦、杨琴、笛子、好毕斯、潮尔、牛角号、打击乐、口弦)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专业主试为声乐、器乐只招收:马头琴、雅托克(蒙古筝)、四胡、三弦、杨琴、笛子、好毕斯、潮尔、牛角号、打击乐、口弦)全部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统一排序后(主试不分类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4. 凡填报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专业、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9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非艺术类本、专科的考生,高考分数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将从蒙语授课学生中选拔相关专业的部分高考成绩和在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到有关大学就读深造,修读课程合格,绩点达到要求的毕业生发放我校毕业证和学位证书。

7.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只从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实行汉语授课。预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完成一年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升入学校相应文、理科各本科专业就读。

8. 区外考生填报志愿时注意专业计划性质,部分计划属于蒙古语协作八省区交换生计划,只招收蒙古族考生。

9.区内外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平行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平行分录取规则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