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健康,达到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中的体检标准;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二)一般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①承认省艺术联考成绩及各省艺术类录取原则,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加试成绩+文化课成绩×60%=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四)根据考生志愿情况和各专业资源情况与生源省招生办协商,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五)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六)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与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