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鲁迅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照实际计划数投档,即投档比例为100%。

2、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级统考合格(书法学专业是否需要参加省级统考按本省规定执行)。考生须在获得我院《本科校考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填报高考专业志愿。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5、各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及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招生类别


综合分计算公式


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备注

美术学类(1304)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考生专业总分


350分


文化课按满分750分计

设计学类(1305)

书法学专业(130405)


考生专业总分×80%+

考生文化总分×20%


350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305H)


考生专业总分+

考生文化总分


380分

美术学专业(130401)


考生文化课总分


350分

6、录取办法

(1)按照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六大类别进行校考和录取。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文理科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名(辽宁省内和省外考生分别排名)。

高考报考我院且在各招生类别中专业成绩排名前五名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可降10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2)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美术学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3)录取后的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

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书法学专业除外),须按学院规定登录指定网站填报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信息,根据本人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专业方向信息,以便入学后到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被录取的类别中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填报,不填报者视为服从。按照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该专业及专业方向分配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办法”第(2)条的规定执行。

7、新生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