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九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在所在省专科录取分数线以上的,均可填报我院相关专业。

  3、我院每年的招生计划均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录取工作。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规定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且填报我院志愿,并符合所在地教育考试院录取政策者,我院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进档考生。

  4、遵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

  5、凡符合省规定的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经省招办投档后,我院将根据各专业计划余缺情况参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情况安排录取专业。

  6、我院艺术类招生按进档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2010年专科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报考指南及学校招生简章或学校网站。录取信息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或来电、来校咨询,填报志愿时请在联系电话栏中留下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以便录取时联系。